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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 柯志明(中央研究院院士)
本次演講探究道光三年至二十五年間(1823-1845)清代臺灣中部平埔族第二次集體出走埔里,說明它的成因、過程以及後果,並與嘉慶九年至十五年間(1804-1810)第一次集體出走噶瑪蘭做對照。 第一次出走噶瑪蘭以岸裡社內部階層分化致生的社主派/社眾派派系內鬥作為主因,加上阿里史社番漢流血衝突以及其他中部各熟番社貧困流離作為近因。攜械叛逃界外噶瑪蘭變成「生番」的中部各社熟番(屯番),在喪失對抗朱濆、蔡牽等海盜的作用後,狡兔死走狗烹,最終遭到清廷整肅而消亡於異地。 第二次出走埔里則以漢人豪強債剝典佔熟番田園以及武力脅迫作為主因。以鄰近埔里盆地部族為主(分屬福鼎金四大股、北大埔史荖榻九股、赤崁水尾蘆竹湳鐵砧山八股)的中部熟番採取共同分攤資本和人力,與當地埔社、眉社生番簽約入墾,按股分地。阿里昆族北投社、南投社、貓羅社、柴坑仔社等社是原占多數的先墾者,大肚溪以北巴則海族岸裡社群、道卡斯族崩山社群與巴布蘭族的大肚社、水裡社、貓霧捒則後來居上,十九世紀中以後並分成「南番」、「北番」互鬥。當地埔社、眉社生番則直到埔里納入版圖、設官治理以後,方得照額收取亢五租,以及取回保留的生番股田園收取地租。喪失界內田園的中部熟番為生計不得已越界進入埔里私墾,卻能記取噶瑪蘭前車之鑑,抗拒漢人混入,並且協助清廷對抗漢人叛亂,終得能在埔里納入界內設治之後保有辛苦墾成的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