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名稱】中華民國法定古物體系之建立及其轉折(1916~1982)
【主講人】黃翔瑜(國史館修纂處協修)
【時間】2017年6月8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法定古物」係國家立法保存之古物。中華民國法定古物體系建立迄今已逾百年,其濫觴於1916年的「保存古物暫行辦法」,再歷1928年的「名勝古蹟古物保存條例」,及至1930年的「古物保存法」,終成1982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於焉定型。此過程所體現的意義,有三:一、法定古物內容不斷地擴大,二、現代新式學科的加入,以及三、在地化朝向全球化的發展。因此,本次演講旨在透過制度變遷的角度,深度考察1916-1982年國家「法定古物」體系建構的歷史過程,引介穿插重要史實及關鍵事件,並適度地釐清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起源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