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名稱】法外開恩:中華民國的特赦與減刑
【主講人】劉恆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時間】2017年11月2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古代中國,赦免是皇恩浩蕩之展現。君主開國始受命赦免、改年亦赦免;獲得珍禽異獸赦免、黃河清亦赦免;刻璽赦免,立后立儲也赦免;掃平叛逆赦免,開拓邊疆也赦免;異災疾病郊天下赦免,行大典也都赦免。
而在近代民主法治國家,實施赦免的事由則大相逕庭。通常用在救濟司法之窮(或司法之惡),緩和法律訂定過於嚴苛情形、法律適用於特殊個案造成過苛之結果;或是亡羊補牢地為明顯的司法誤判解套。此外,亦有為尋求政治社會安定、弭平政治對抗,赦免過去的政治領導人的情形。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赦免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四種概稱為赦免權。那麼,中華民國過去的赦免,尤其是特赦與減刑,究竟是什麼樣的情形?本研究透過《總統府公報》等相關政府檔案、文書,加上報章等媒體報導,選擇鎖定針對特殊案件,在特定考量下所做成的「特赦」,以及針對特定對象的「減刑」,一窺過去政府如何在特定個案中法外開恩。